蔚县人民医院门诊特殊病办理流程详解
门诊特殊病办理流程
一、领取《门诊特殊病审批表》一份
领取)二级路锦豪酒店路口东南角,政府服务中心
(职工)和平路中段水西楼对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注:《审批表》中个人填写项目请参照身份证与医保卡认真填写并确保无误,照片二张请粘贴于相应框内
二、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照片粘贴到《审批表》中相应位置中)
三、三月内出院病案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中应包含病案首页、收费单、必要的检查报告如化验单、影像学报告、病理报告等。
四、未住院治疗患者应提供近期相关疾病检查结果。
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请于每周二至周医院门诊楼一楼中段特殊病门诊办理。
附录:门诊特殊病病种和待遇
第一类: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慢性心功能衰竭、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元,每季度限额元。
第二类:心肌梗塞(含冠脉支架术后、冠脉搭桥术后)、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布鲁氏菌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5%,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元,每季度限额元。
第三类: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重症肌无力、硬皮病、干燥综合症、小儿脑性瘫痪。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元,每季度限额元。
第四类: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术后、白血病、血友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
第五类:苯丙酮尿症,基金支付70%,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元,累计最高限额70元。
第六类(仅限于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风心病、肺心病、慢性肾炎、精神障碍,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号)的规定执行,实行按季度限额。
参保患者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允许申报其中的一种门诊特殊病,即参保患者只能享受一种门诊特殊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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