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数据丨2015年二三级公立医院职工
导读
年6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17号),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建立医保就医诊疗信息公示制度。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定期公开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医师(药师)、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引导参保人员选择就医。按照上述规定,市医疗保险研究会组织专家整理分析了年二、医院职工医保参保患者住院发生冠心病(不含急性心肌梗死)病种费用情况运行数据,现予公示,并就公示信息说明如下:
公示数据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患有指定疾病的城镇职工参保患者,在二医院住院并按指定治疗方式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数据。不包括病种收治例数少于10医院数据。
各医疗机构各病种医疗费用数据,按照次均住院费用降序排列。
指标说明(一)出院人次,医院接受病种诊治并出院的人次数合计。医院服务住院患者的数量。
(二)次均住院医疗费金额是指,医院接受病种诊治所发生医疗费用的平均值。医院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水平。
(三)医院按照患者全自费收取的金额是指,医院接受病种诊治所发生医疗费用中,由医院按照患者全自费收取的医疗费用的平均值。医院诊疗和用药合理性及患者看病就医负担。
在数据的整理和分析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一)在住院发生冠心病(不含急性心肌梗死)病种费用的21家二、医院中,医院20家,占比95%;医院1家,占比5%。
(二)医院按照患者全自费收取金额排名前10的医院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三)在患者全自费金额占比人均住院费金额方面,自费占人均发生金额10%以上的2家(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医院);自费占人均发生金额5%-10%的12家(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自费占人均发生金额5%以下的7家(中国医院、医院、医院、天津中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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