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一男子上拳击课后倒地去世,健身房被判



无锡一男子在健身房进行拳击训练,结束后突然倒地抽搐,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将健身房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余万元。日前,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最终认定死者自身负主要责任,判决健身房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年2月,张伟(化名)来到某健身房想进行拳击训练。由于张伟是第一次来,健身房为其安排了私教。在训练开始前,教练带张伟做了体能测试,用人体成分测试机对身体情况进行分析,并询问其多久未进行运动,有无接触过拳击等问题,并根据其需要制定了训练计划。张伟表示,自己曾上过两三年的拳击课,这次来还是想练习拳击,教练便带领张伟进行拳击课程训练。训练结束后,张伟到拉伸室准备进行拉伸放松,突然感到不适,倒地抽搐。健身房工作人员对张伟进行紧急施救,同时拨打了急救电话。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为张伟进行了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但最终张伟因抢救无效死亡。张伟的家属认为,拳击训练属于强度较大的运动,健身房既未询问张伟的既往病史,也未对其进行包括心肺功能检测、心血管检测等在内的全面检测。家属认为,健身房提供的服务不规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张伟死亡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是,张伟的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健身房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余万元。健身房则认为,张伟的死亡原因系陈旧性心肌梗塞,和健身房提供的健身服务不存在因果关系。张伟发病时,健身房内有实施急救资质的员工立即对其进行了救治,并拨打急救电话,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不存在过错,不应担责。法院经审理查明,张伟既往有心梗病史和支架植入史,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显示,死亡原因系呼吸心跳骤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伟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选择适合的运动形式,却在患有心脏疾病的情况下进行剧烈运动,自身应负主要责任。对于首次来场馆的张伟,健身房未进行详细登记,未询问是否存在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疾病,身体状况是否适宜剧烈运动等情况,也未对注意事项及风险进行提示和告知,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健身房对张伟的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通讯员沈高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校对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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