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年永城市城镇职工医疗
重要通知年永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工作开始的通知一、申报对象
年参加永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慢性病患者。已享受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大疾病待遇的,不能重复申报慢性病,如需要变更慢性病病种的,可以重新申报(申报时说明原因)。
二、申报时间年10月11日至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慢性病病种及申报材料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共29种: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一年);陈旧性心梗搭桥术;精神分裂症;抑郁症;Ⅱ期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期);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后遗症;陈旧性心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类风湿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或肝硬化;支气管哮喘;结核病;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综合症;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进行性肌肉萎缩;重症肌无力;干燥综合症;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其中: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3.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一年);4.陈旧性心梗搭桥术;5.精神分裂症;6.抑郁症,在确诊后可随时申报慢性病。医院病历(盖章)和诊断证明(盖章)。其中恶性肿瘤化疗病人,需携带5年内的住院病历(盖章)和诊断证明(盖章)。5年后没有发生转移的,不再享受慢性病待遇。5年内有转移的,提供转以后的住院病历(盖章)和诊断证明(盖章),继续享受慢性病待遇,享受期仍为5年。四、申报地点医院一楼住院出院结算处7号窗口。
五、申报时所需材料1.携带近一年(年10月至今)医院的住院病历(医院复印专用章),包括出、入院记录、各种检查化验报告单、长期、临时医嘱、出院小结等。
2.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六、申报流程1.复印病历(病案室在门诊负一楼)。
2.开具诊断证明。
3.医院一楼住院出院结算处7号窗口领取申请表。
七、特别提醒1.申报完成后,等待通知体检鉴定,鉴定时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和填写的门诊慢性病申请表。
2.医院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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